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18 09:26:07   作者: 常见问题   

  《商洛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经核查确认,截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40处。在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类型。其中滑坡主要分布在洛南、商州、山阳盆地边缘及各大河谷斜坡地带,以中小型堆积层滑坡为主,稳定性差,危害大;崩塌主要分布在断裂带两侧及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洛南、商南、山阳、镇安等县高陡峡谷地带及矿山开采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商州、洛南、山阳、镇安等县区矿山采空区。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全市地质灾害按隐患点密度、活动现状与所处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易发区累计面积达18253.9K㎡,占全市总面积的94.6%。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3794.5K㎡,占全市总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洛南、山阳、柞水境内的洛河、银花河、乾佑河、丹江下游两侧中低山区、盆地及西康铁路沿线;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6683.5K㎡,占全市总面积的34.6%,带状分布于丹江、旬河、乾佑河两侧及高易发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7775.9K㎡,占全市总面积的40.3%,主要以片状分布于区内中山区,人口相对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弱。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情况。在全市现有16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涉及滑坡1507处、崩塌56处、泥石流62处、地面塌陷14处,地裂缝1处。累计威胁12446户71535人59557间房屋,30所学校,1个镇政府,潜在经济损失16.83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下1559处,100-300人62处,300人以上19处。对于威胁3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防治方案,进行重点监测预防。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2016年1-10月份天气趋势预测:我市各县(区)总降水量:商州、洛南、丹凤、山阳630-730毫米,镇安、柞水、商南730-83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正常略偏多。3-5月:商南、镇安总降水量120-150毫米,其它各县(区)110-14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偏少;6-8月:全市各县(区)总降水量普遍在350-450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偏多。预计七月上、中旬为我市汛雨段,在该时段内有1-2次区域性暴雨过程,部分地方也许会出现洪涝灾害;9-10月:全市大部分地方降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属正常,总降水量均在150-200毫米之间,其中9月中旬我市将也许会出现区域性秋淋多雨段。受史上最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省今年雨量较去年多3-5成。

  依据市气象局雨情预报,结合国家防总、省防汛指挥部的综合研判和我市近年来持续强降雨中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实际发生情况,特别是滑坡灾害滞后性的实际,确定5-10月份为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时段,其中6-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点以及降水趋势变化分析,对于地质结构较差的人工斩挖高陡边坡和有着非常丰富物源的沟谷,伴随汛期强降雨过程,预计局部地区将会引发大量的突发性滑坡和泥石流灾害,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为主线,全方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主要目标任务有十项:一是制定各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修订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达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二是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达到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基层开展防治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汛期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达到灾险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四是全市地质灾害宣传培训人数达到7万人次,举办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达到515场次,参加观摩演练干部群众达到5万人次,达到受威胁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慢慢地加强,基层政府的应急指挥能力逐步的提升;五是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全方面推进。6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以前中省财政补助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施工任务。12月底前,分别完成2015年度中省财政补助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六是洛南、丹凤、商南、山阳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省级验收工作,达到全市高标准“十有县”全覆盖;七是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达到减少和避免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八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九是积极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开展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中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现场会顺利召开;十是市、县(区)两级“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印发。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党组成员赵秋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土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主任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联合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并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安排,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资料,并会同市国土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洪水引发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做好该类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区的救灾安置和灾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救灾期间的物资组织、调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负责对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商洛分公司负责保障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各类信息和通讯畅通;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划把关工作,并做好有关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商洛供电局负责保障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供电正常;市移民办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和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加强保护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市文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法律和法规、防治常识的宣传,及时播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亲自解决疑难问题,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抽调精兵强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要抓紧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月27前书面报市政府备查。同时,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完善领导包抓责任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涉及县(区)和镇(办)政府领导尚未确定的,待任命调整确定后,务必夯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示范市创建。各县(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防治经费,为创建“商洛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提供专项资金保障,重点用于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危重隐患点监测设备建设、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建设、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灾险情应急处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全方面提升整体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化巡查监测,健全值守制度。各县(区)要充分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组织国土、建设、水务、交通、铁路等部门在辖区内全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活动,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商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灾情速报制度,确保应急值守规范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组织协调得当有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险意识;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要开展集中面授、实地讲解、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频次,逐步的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灾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逐步的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商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防,强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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