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2-13 08:47:43   作者: 化粪池   

  关于拟作出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2、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众兴集镇塘坊村(地理坐标:116度7分27.393322秒,31度57分50.497156秒)

  4、建设项目概况: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霍邱县众兴集镇塘坊村,项目占地面积27194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设计新建厂房及宿舍建筑面积2500m2,拟建设7条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线,购置行吊、搅拌机、配料机、水泥筒仓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及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1690米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系列预制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砂子送料上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投料流程产生的颗粒物;汽车扬尘。

  本项目设置6座水泥筒仓,针对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建筑设计企业在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滤芯除尘器,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自仓顶排放。

  项目生产用砂子送料上堆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采取堆棚形式(三面围挡,一面进出料)、堆棚上方安装喷雾抑尘装置等措施防治产生的颗粒物。

  本次评价要求建筑设计企业设置固定的投料区且投料区密闭、搅拌时为密闭搅拌、投料区侧上方安装喷雾抑尘装置等措施防治产生的颗粒物。

  车辆在厂区行驶会产生道路扬尘,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地面,厂区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进厂后采取低速行驶,运输砂子时需要将砂子保持一定湿度并覆盖。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运送过程中扬尘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

  雨水经厂区四周导流沟收集后排入循环水池,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成品养护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项目噪声大多数来源于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项目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态废料最重要的包含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钢筋、不合格产品、循环水池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固态废料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

  霍邱荣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检查井及排水管廊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项目已于2021年4月28日取得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04-01-8276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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