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标准这里算下来200025%=200为啥不调整所得额?

发表时间: 2023-11-21 21:26:58   作者: 化粪池   

  这里算下来2000*2*5%=200,是小于全年利息250的,为啥不调整所得额?

  另外,如果其他条件钧相同的情况下同期贷款利率小于5%需要调整吗?如何准确区分

  【延伸】该企业接受境内关联企业甲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2000万元。2019年以年利率5%向甲公司借款5000万元,支付全年利息2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该企业实际税负低于甲公司,可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请问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有关的资料并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受债资比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满足一般原则,即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本题利率没有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以能全额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哦。

  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不用考虑债资比的原因:

  【举例】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5%,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5%=15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A和B是关联企业,且B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A的税负,其他因素都不考虑。

  这时A企业借给B企业借款,B企业支付借款利息100万元,那么A企业获得利息收入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00)×25%=275(万元);B企业的利息支出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00)×15%=135(万元)。

  很明显,不存在借贷时,两个企业共缴纳公司所得税=250+150=400(万元),有借贷时,两个企业共缴纳公司所得税=275+135=410(万元),交的企业所得税更多了,没有避税的可能,所以也就不设置债资比的限制了。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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