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遵化这些最新要求和验收标准出炉!请查收!

发表时间: 2024-03-13 09:32:20   作者: 合作客户   

  金属矿山企业在具备采矿、安全生产、排污、取水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整治标准:

  1.道路硬化:厂区内所有车辆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包括设计井口、斜坡道与厂区出入口以及厂区与主要运输道路之间道路全部硬化。

  2.洗车装置:每家企业设置一个15米至20米长洗车装置,并在洗车装置两侧加装喷淋设施,确保车辆出厂干净整洁。

  4.视频监控:在设计井口、斜坡道、磅房、主要出入口分别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主机设在矿长办公室,存盘30天。

  8.降尘抑尘:配备清扫、洒水车辆,有定时清理厂区内及厂区至主要运输道路制度,并落实到位。

  (1)项目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原采空区治理方案做修改,取消露天剥离再充填治理工程。

  (2)专家组对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和测绘机构出具的截止目前的实测图纸与设计和现在的状况进行核实,一定要达到监理报告、测绘图纸与现状完全一致。

  (4)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所有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包含教育培训计划、讲课内容和档案资料等)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发包单位一定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自救器等。

  (4)在设计井口、斜坡道、磅房、主要出入口分别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主机设在矿长办公室,存盘30天。

  (一)已经通过投产验收的企业。由属地乡镇督促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做提标创标,各参验部门依据验收职责进行指导。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参验部门,采取分批验收的方式来进行创标验收,对全部验收达标的企业,允许正常生产;对未全部达标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管理。企业经过整改全部验收达标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二)未通过投产验收的企业。一是未向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过延迟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再予以验收,由属地乡镇组织,执法巡查组成员单位配合,全部予以关停,鼓励转型发展。二是对已经提交延迟验收申请,但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问题造成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提标,经查证属实的,由企业签署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作为验收依据。企业在整改的同时,按创建标准做提标,综合整治期间一定要具有投产验收和创标验收条件。投产验收和创标验收均通过的企业,允许正常生产;投产验收通过,但创标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

  (三)严查企业原料来源合法性。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已经通过投产验收企业和申请投产验收企业的生产原料来源重点核实,一要核实企业原料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二要核实本地原料供应企业的合法性。对原料来源不合法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或不予验收通过。

  (四)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属地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照《遵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依法打击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一是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装运、物料露天堆放、非法排污、非法占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对群众举报问题,市指挥部执法巡查二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查实的违法问题,函告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并向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三是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未通过投产验收的企业,在断电停产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实行联合惩戒,全面剖析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顶格查处,直至依法;四是严查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转型企业,由属地乡镇组织,执法巡查组成员单位配合,依法;五是对已经关停尚未拆除的企业,由属地乡镇组织、执法巡查组成员单位配合,依法;六是严查建有破碎工艺的水泥制品企业私自外售砂石料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出清。

  4、有取水许可证,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或与第三方签订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合同并交付编制费用;

  6、安装地磅并使用电子磅单;在厂区大门口、地磅、主场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关键位置安装电子监控并联网(电子监控视频数据要求保存1个月以上,监控联网验收至少要有向网络公司交费的收据);

  1、确保厂区大门口、主厂区、生产车间等关键位置的电子监控数据全天候正常传输到雪亮工程平台。

  2、矿山固废利用和建有破碎工艺的水泥制品企业坚持使用电子地磅和电子磅单,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上路。

  3、对厂区至主干道路硬化路面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洁、洒水,做到无积尘、无积泥。

  4、确保出厂货物运输车辆车身干净整洁,厂区内建设足够的洗车设施,并长期有效使用;矿山固废利用企业常备200块国防绿色苫布、建有破碎工艺的水泥制品企业常备100块,确保出厂载货车辆密闭苫盖。

  5、厂区建设实现硬化、绿化、美化,建立保洁制度,对地面、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和冲洗,做到无积尘、无积泥。

  7、散装物料必须入库、入棚或完全苫盖,不得露天堆放,水泥制品整齐有序堆放。

  8、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车辆冲洗设施要建设在地磅上,满足所有出厂车辆冲洗使用,粗选备用150块国防绿色苫布,精选备用100块国防绿色苫布。

  4、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做到监控无死角、全天候,全部接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分局网络。

  6、尾矿库及尾矿堆达到应急管理部门治理要求;安全生产设施、制度建设完善。

  7、厂区内原料及成品入库,无原料、成品露天堆放。不另行安装混料加工生产线,选矿工艺流程符合要求。

  三、 2020年5月1日起,对达到标杆标准的铁选矿,实行差异化管理,由供电公司执行每月差异化供电措施:

  对《铁选矿标杆建设验收表》中8条验收标准的验收结果全部填写为“标杆”的,公司能够每月正常生产。

  对《铁选矿标杆建设验收表》中8条验收标准的验收结果不全部为“标杆”的,执行差异化生产措施,验收结果每缺一项减少3天的生产时间,月内累计计算;如完成整改,达到标杆要求且经部门验收合格后,从次月起恢复每月正常生产;如整改不到位,次月继续执行差异化生产措施。

  对不积极配合验收工作,不按时递交《铁选矿标杆建设验收表》的选矿企业,每月生产时间限定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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