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华山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4-01-09 02:39:58   作者: 新闻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华山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华府文

  一、随着黎川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抚州市前列。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华山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项目代码-04-01-802229)。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6亩,主要建设内容有:0.9米高C25混凝土挡墙长68.6米;1.2米宽园路411.6米;2.5米宽登山道152.2米;新建明水沟102.9米;新建六棱块护坡39.2米;单穴墓310个,双穴墓81个;种植草皮251.4平方米,塔松408棵,龙柏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本项目总投资89.4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0.88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3.54万元,预备费5.06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2023上级下达的革命老区资金。

  六、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项目用地红线图)。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另外的事项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中建筑工程中。

  3.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一定要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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